21歲男子胖貓”在重慶長江大橋跳江身亡,觸發廣泛社會關注與爭論。
5月19日晚,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宣布了江事件考查的詳細結果,揭開了一類別謎團,也展示了又一次大反轉,令人唏噓。
根據警情通報,譚某(女,27歲,重慶石柱人)和劉甲(男,21歲,網名胖貓”,湖南臨武人)以真實身份交往兩年多,互見親友,并在一定范圍公開雙方戀愛關系,經濟上互有往來,共同攢錢謀劃將來生活,雙方存在真實戀愛關系,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、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”財物的行為,不構成詐騙犯罪。
經梳理胖貓”、譚某兩人轉賬記錄表現,自2023年11月兩人網絡認識,至2023年4月11日胖貓”跳江身亡,胖貓”向譚某轉賬317次共計79.9萬余元;譚某向胖貓”及其親屬轉賬179次共計46.3萬余元,其中向胖貓”轉賬29.7萬余元、向劉某轉賬3萬元、向胖貓”父親轉賬13.6萬余元。
胖貓”去世后,譚某應胖貓”父親要求,返還開花店的7萬元,和胖貓”跳江前自愿贈予的6.6萬余元。
同時,兩人交往期間在支付寶開通支付寶小荷包”戀愛記”情侶攢錢賬戶,供雙方隨時自行存取。
自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4月8日,譚某共存款23.6萬余元、取款16.5萬余元(用于兩人經營花店、共同生活開支及譚某個人消費等)胖貓”存款17.3萬余元、取款24.8萬余元兩人共同攢錢賬戶中,胖貓”多支取了7.5萬元(含譚某存款7.1萬元,支付寶利息收益0.4萬元)
5月11日,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對劉乙(女,28歲,湖南臨武人,胖貓”姐姐)報案稱譚某詐騙其弟胖貓”錢財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,劉某對不予立案決定表示認可。
同時,經調解,劉某父母與譚某已兌現和解,譚某全額退還了與胖貓”戀愛期間經濟往來的差額。
警方經依法調查查明,胖貓”跳江后,劉某翻閱其遺留的手機后,通過抖音賬號多次發表胖貓”與譚某私聊記錄、轉賬截圖等個人隱私報道。
此后,劉某又在發表懷念胖貓”快訊時,采取另注冊賬號在評論區點評引導、邀約親友跟評的方式,仍舊揭露譚某相關地址、抖音賬號等音訊。
劉某的行為導致譚某被網民攻擊辱罵,網絡發現多起威脅譚某人身安全的言論,首要效率譚某正常生活,并造成網絡空間秩序混亂。
視察過程中,劉某認識到本身行為的違法性并認錯,警方將根據進一步的偵查情況依法作出處理。
此外,警方還就網上尋釁滋事、謠言相關查處情況進行了通報,多名以此蹭流量、博眼球的網民被行政處罰。
《人民日報》也刊文怒斥了胖貓”的姐姐劉某操控輿論的行為:大號懷念弟弟,小號揭底譚某個人新聞;找人代寫文案以博取網民同情;有選擇性地截取聊天記錄,映現譚某是撈女 騙子”;購買流量提高事件熱度。